站群导航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办事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18 浏览次数: 【字体: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

1、       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       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       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烟花爆竹零售点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和信息管理员培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4、烟花爆竹零售点与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烟花爆竹直营安全生产责任书》《诚信经营承诺书》《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115)及《烟花爆竹运输配送合同》
5、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信息管理员和销售人员岗位责任制度;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保管守卫制度、购销管理制度、存放管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实名登记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度及烟花爆竹装卸(搬运)安全作业等操作规程。
6、烟花爆竹零售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7、从业人员名单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缴款凭据。

 

 

 

 

 

 

 

 

 

 

 

 

 

 

 

 

办理流程:

1、       申请及受理:

 

   申请人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网上办事大厅,或到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88号创新广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53号应急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出具书面《准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即时出具《申请驳回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2、       审核:

 

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

 

办理时限为0.5个工作日。

 

3、       现场勘查:

 

执法大队下申请人所申请的经营地质勘查,场地符合条件的,进行下一步审批,场地不符合条件的,现场下发责令整改指令书。

 

4、       领导上会审批:

 

上会决定是否给予发证。

 

5、       办结:

 

审批通过的,审核人员制作《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6、       送达:

 

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申请人在申请时已选择通过邮寄送达的,工作人员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寄送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附件:

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办事指南.doc

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图.docx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