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办事指南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主体: |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承诺办结时限: | 8个工作日 |
申请条件: | 1、 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 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 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办理材料: |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烟花爆竹零售点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和信息管理员培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4、烟花爆竹零售点与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烟花爆竹直营安全生产责任书》《诚信经营承诺书》《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115)及《烟花爆竹运输配送合同》 |
办理流程: | 1、 申请及受理: 申请人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网上办事大厅,或到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88号创新广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53号应急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出具书面《准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即时出具《申请驳回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2、 审核: 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 办理时限为0.5个工作日。 3、 现场勘查: 执法大队下申请人所申请的经营地质勘查,场地符合条件的,进行下一步审批,场地不符合条件的,现场下发责令整改指令书。 4、 领导上会审批: 上会决定是否给予发证。 5、 办结: 审批通过的,审核人员制作《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6、 送达: 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申请人在申请时已选择通过邮寄送达的,工作人员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寄送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设定依据: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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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办事指南.doc
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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