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非药品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办事指南
非药品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非药品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主体: |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申请条件: | 1、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工商执照发证机关为本区或上级机关(如:市、自治区工商局)。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办理材料: |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证明文件。 4、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6、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7、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 8、非法人办理需提供法人委托书。 |
办理流程: | 1、 申请及受理: 申请人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网上办事大厅,或到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88号创新广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53号应急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出具书面《准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即时出具《申请驳回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2、 审核: 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 办理时限为0.5个工作日。 3、领导审批: 审批决定是否给予发证。 3、 办结: 审批通过的,审核人员制作《非药品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备案表。 4、 送达: 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非药品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非药品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申请人在申请时已选择通过邮寄送达的,工作人员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寄送达《非药品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设定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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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非药品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办事指南.doc
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非药品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办理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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