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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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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非药品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办事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18 浏览次数: 【字体:

非药品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非药品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主体: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

1、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工商执照发证机关为本区或上级机关(如:市、自治区工商局)。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证明文件。

 

4、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6、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7、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

 

8、非法人办理需提供法人委托书。

办理流程:

1、       申请及受理:

 

   申请人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网上办事大厅,或到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88号创新广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53号应急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出具书面《准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即时出具《申请驳回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2、       审核:

 

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

 

办理时限为0.5个工作日。

 

3、领导审批:

 

审批决定是否给予发证。

 

3、       办结:

 

审批通过的,审核人员制作《非药品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备案表。

 

4、       送达:

 

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非药品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非药品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申请人在申请时已选择通过邮寄送达的,工作人员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寄送达《非药品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附件:

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非药品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办事指南.doc

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非药品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办理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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