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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2023年上半年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信息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07 浏览次数: 【字体: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新疆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信息公告

乌新(消)公告字〔2023〕0002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对下列单位/个人的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信息进行公告:

消防安全领域一般失信行为名单

序号

个人/单位名称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码

失信行为

认定部门

认定依据

认定日期

有效期

1

新疆百森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海波

91650104MACDEG481G

身份证号:6543011998********

公共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按照规定做出消防安全承诺或承诺失实的。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2023年6月27日

2024年6月27日

消防安全领域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

序号

个人/单位名称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码

失信行为

认定部门

认定依据

认定日期

有效期

1

乌鲁木齐渝乡辣婆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涛)

91650104MA7N3UMQ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6123261980********)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2023年3月15日

2026年3月15日

2

高新区(新市区)长春南路落辰餐吧(法定代表人:赵鹏飞)

92650104MABTEK8K9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6501041976********)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2023年3月31日

2026年3月31日

3

新市区北京中路丝路有约餐厅(法定代表人:李金刚)

92650104MABTEK8K9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6523231976********)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2023年3月31日

2026年3月31日

4

新市区河南东路麻辣集市火锅店(法定代表人:周夕媃)

92650104MA791QKJ7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6528221989********)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2023年4月21日

2026年4月21日

5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 综合服务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宋连海)

91650104751694752L(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370521964********)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2023年4月21日

2026年4月21日

6

新疆赛 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俊)

91650104792270796W(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6501031961********)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2023年5月8日

2026年5月8日

7

高新区(新市区)长春南路荷本音乐餐吧(法定代表人:陈超)

92650104MA7G6KQJ2W(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6501211999********)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2023年5月23日

2026年5月23日

8

高新区(新市区)长春南路超然音乐餐吧(法定代表人:陈超)

92650104MACDBU8E8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6501211999********)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2023年5月23日

2026年5月23日

9

新疆天信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艳)

91650100679293590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6501041975********)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2023年5月31日

2026年5月31日

10

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馋私猫卤猪蹄店(法定代表人:朱本涛)

92650104MABU2PDU1P(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3422221980********)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2023年6月27日

2026年6月27日

11

高新区 (新市区)宁波街二叔厨房餐厅(法定代表人:周 勇)

92650100MA78A92T6W(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4201231974********)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2023年6月27日

2026年6月27日


上述单位/个人自信息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权向我单位提交书面陈述、申辩及相关证明材料,陈述、申辩理由被采纳的,不列入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名单。陈述、申辩理由不予以采纳的,或者公告期内未提出申辩的,列入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名单。

如对本公告内容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或乌鲁木齐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 7 21

 

附件【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2023年上半年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信息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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