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机关工委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领导区直属机关党的工作;规划、指导区直属机关党的建设。
2、按照市委和区委要求,指导区直属机关党组织做好党的思想、组织、作为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
3、组织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区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和问题。
4、指导区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发展新党员的工作;制定区直属机关科级干部和青年党员、干部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5、审批区直属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
6、指导区直属机关党组织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实施创建文明机关活动。
7、开展区直属机关党的建设方面的调研工作。
8、按照有关规定,领导区直属机关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审议、审批党员违反党纪的处分和有关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
9、负责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及人员编制
机关工委为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独立核算,单独编制部门预决算。
机关工委编制人数3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在职人数2人,其中:领导职数1名(副县级)。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
二、2016年部门预算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机关工委收入预算为35.1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1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0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机关工委支出预算为35.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17万元,主要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10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25.17万元,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3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89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机关工委“三公”经费预算总额
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万元。
高新区(新市区 )机关工委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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