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5年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第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2025年第3号
关于公布2025年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第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根据《2025年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计划》的要求,2025年1月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对辖区食品经营场所的19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合格样品1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小孟购物店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及高新区(新市区)苏州路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
针对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食品安全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2: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3月7日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