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11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办)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11号)
近期,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涉及我辖区1家食品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高新区(新市区)桂林路西域尚品木垒烧烤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19年9月8日对当事人店内经营使用的盘子进行抽检检验。盘子抽检15个(抽样基数50个)。2019年10月10日成都站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阴离子合成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19年10月14日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核查处置,给经营者送达了复用餐具《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结果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
经查实:当事人经营使用的复用餐具有清洗消毒记录,但店内管理不到位,过程把控不严造成清洗时间和消毒时间不够,没有达到消毒效果。
(三)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涉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复用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情况如下: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整改情况。
这次抽样复用餐具不合格原因是清洗过程管控不严,管理疏忽,造成消毒时间不够,没有达到消毒效果造成的。经营者表示今后将加强管理,建立专人消毒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并做好记录。按规定时间进行消毒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规范管理经营,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 12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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