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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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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风险管控报告(2021年10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06 浏览次数: 【字体: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1年10号)

2021年6月23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乌鲁木齐东方爱家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土豆粉”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问题)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当事人经营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新疆荆楚诚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17日的“土豆粉”进行了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2g/kg;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标准指标:≤200mg/kg,实测值:434mg/kg。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1年6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和情况说明,并立即启动召回机制。

上述土豆粉系当事人2021年5月19日从乌鲁木齐品利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共购进30袋。截至执法人员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时,该批次不合格土豆粉已全部售罄,无法召回。食品上标称的生产企业新疆荆楚诚信食品有限公司属于我局管辖,我局已同步对该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核查处置。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5日

附件【不合格食品风险管控报告(2021年10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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