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风险管控报告(2021年8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1年8号)
2021年3月23日,我局接收到国家总局食品抽检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新市区城北大道张先生海鲜店经营鲤鱼(淡水鱼)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问题)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中,2020年11月25日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经营的鲤鱼(淡水鱼)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基数14公斤,样品数量1.9公斤。2020年12月18日出具了《检验报告》,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地西泮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地西泮,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7.49μg/kg。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1年3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启动核查处置,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供货方的证照和鲤鱼的检验合格证明。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鲤鱼,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限期提供进货查验材料。截至我局检查之日,该批次鲤鱼已销售完毕,因属于鲜活农产品,无法召回。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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