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1年25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1年25号)
2021年10月8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查检验信息系统上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乌鲁木齐和协新豫商贸有限公司销售韭菜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问题)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8月27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店内销售的韭菜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基数10公斤,样品数量2.5公斤。2021年9月15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啶虫脒,检验标准:≤0.02mg/kg,实测值:0.4mg/kg。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1年10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并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并分析查找原因。上述韭菜系当事人于2021年8月27日从一私人处购进,共购进10公斤,已全部售出(其中2.5公斤用于抽样)。因属于时令蔬菜,已售出的韭菜已无法召回。
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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