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1年23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1年23号)
2021年9月14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查检验信息系统上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高新区(新市区)城北大道张建秋商行销售的香蕉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问题)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2021年8月27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店内销售的香蕉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基数150kg,样品数量2kg。2021年9月14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吡虫啉,标准指标:≤0.05mg/kg,实测值:0.16mg/kg。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1年9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并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蕉,分析查找原因。该批次香蕉共进货2000件,截至我局检查之日,该产品均已批发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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