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1年22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1年22号)
2021年9月17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查检验信息系统上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高新区(新市区)城北大道胡磊蔬菜销售部销售韭菜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2021年8月26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店内销售的韭菜进行了抽样检验。2021年9月11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啶虫脒,标准指标:≤0.02mg/kg,实测值:0.2mg/kg。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1年9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分析查找原因。上述韭菜系当事人2021年8月26日从新联市场农民区农民流动售卖点购进,实际购进7公斤,并全部售出,因属于时令蔬菜,已无法召回。
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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