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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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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5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保健品的虚假宣传现象一直为全社会所诟病,为帮助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选购保健食品,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作如下提示:

一、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所有保健食品均不具有预防和治疗疾病功能,更不具有预防“新冠肺炎”的功效。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疾病患者,切勿听信不法商家对保健食品的虚假广告和夸大宣传,将保健食品比成灵丹妙药,更不要将保健食品用于治疗疾病,以免延误病情。

二、选购保健食品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小蓝帽”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按照标签标注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科学选购,并按标签、说明书上的要求食用,切勿盲目购买和食用。

三、选购保健食品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场所购买,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不要听信或参加非法传销、会议销售、旅游营销等形式的推销活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所有保健食品都需要设置警示区,并且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警示区面积不少于其所在版面的20%,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让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看得更加清楚。

四、保健食品注册信息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消费者对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如有质疑,或发现宣传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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