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1年20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1年20号)
2021年8月19日,我局接收到国家总局食品抽检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高新区(新市区)唐山路大鹏早餐店自制的油条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问题)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2021年7月2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自制的油条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基数1公斤,样品数量0.6公斤。2021年8月11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2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标准指标≤100mg/kg,实测值为399mg/kg。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1年8月19日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启动了核查处置。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行为,分析查找原因,15日内提交整改报告和情况说明。现场检查发现抽检不合格的该批次油条已全部销售完,无法召回。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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