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1年18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1年18号)
2021年8月13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的核查处置信息,新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北东路分公司经营的新疆炒米粉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1年7月19日对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分公司的新疆炒米粉抽样检验,新疆炒米粉抽样数量为6袋,抽样基数7袋。2021年8月5日该研究院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0561g/kg。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1年8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启动核查处置。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新疆炒米粉,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和情况说明。当事人经营的新疆炒米粉,系他人处采购,进货查验记录齐全,至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售罄,无法召回。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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