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1年36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1年36号)
2021年9月30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高新区(新市区)河北东路花儿餐厅使用的碟子(复用餐饮具)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1年9月20日对当事人使用的碟子(复用餐饮具)进行了抽检检验,抽样基数10个。2021年9月27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030mg/100cm²。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1年10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启动核查处置。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分析原因,提交整改报告。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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