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不合格食品风险管控报告(2021年28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7 浏览次数: 【字体: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1年28号)

2021年9月30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新市区喀什东路兴达水果店(郭晓龙)销售的香蕉经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8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销售的香蕉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样基数46kg,抽样数量2.026kg。2021年9月12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腈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吡虫啉,标准指标≤0.05mg/kg,实测值:0.2mg/kg。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1年9月28日,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书》、《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现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和情况说明。截至我局检查之日止,同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0日

附件【不合格食品风险管控报告(2021年28号).docx已下载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