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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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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2年3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19 浏览次数: 【字体: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1年3号)

2021年11月16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高新区(新市区)长春南路午色芝味江原道自助餐厅使用的碟子(复用餐饮具)和碗(复用餐饮具)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1年11月6日对当事人使用的碟子和碗(复用餐饮具)进行了抽检检验,样品数量均为2试纸片,其中碗(复用餐饮具)抽样基数40套,碟子(复用餐饮具)抽样基数30套。2021年11月10日出具了碟子(复用餐饮具)和碗(复用餐饮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大肠菌群/50cm²,标准指标不得检出,碟子(复用餐饮具)和碗(复用餐饮具)的实测值检出的结果为检出。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1年11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启动核查处置。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分析原因,提交整改报告。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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