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高新区(新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高新区(新市区)政府2020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和政务公开系列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以制度化为抓手,以信息化为牵引,持续推进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公开效能。
(一)主动公开
我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工作信息1338条,双公示142条,经费公开312条。
(二)依申请公开
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7条,其中3条已公开,3条属于个人隐私,不予以公开;1条属于重复申请,不予以处理;相关情况均已函告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二是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把政务公开工作分解细化到各部门,落实具体责任人员,使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同步推进。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审查,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公开规范,杜绝泄密问题发生。
(四)平台建设
一是根据工作要求,新增“直达资金”和“惠民惠农”两个专栏,优化“26个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板块。二是做好网站日常维护工作,坚持及时、准确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法规、措施解读信息等内容。
(五)监督保障
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与其他工作一起安排、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加强对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的季度检查,对不规范的信息进行清理,对内容不全、格式错误的信息要求限期整改,对未及时公开的信息要求立即公开,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有效推进了该项工作的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0448 | -3 | 1930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340 | -1 | 67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54 | -21 | 922 | |
行政强制 | 17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9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6 | 1372.1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3 | 3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务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1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7 | 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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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各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提升和改进:一是个别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公开标准不统一、要素不齐全的问题。二是政策解读的内容、形式不够丰富。三是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及时的问题。
2021年我区将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短板和弱项,进一步采取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改进。一是加强制度化建设,严格审查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公信力、执行力。二是聚焦公众关注,回应群众关切,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文字解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解读,不断丰富解读形式。三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发布政府信息,进一步强化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作用,不断促进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高新区(新市区)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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