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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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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高新区(新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3-01-2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总体情况

一是通过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2年,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我委及时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结果报区政府办公室,通过高新区(新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双公示”一栏公开项目办理结果等信息共533条,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共403条(含作废批复319条,有效批复84条),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共130条(含首次备案登记95条,变更登记35条)。二是通过新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2年,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站和“高新区(新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法规政策、办事指南、申报材料等方面的信息,提供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查询等便民服务,同时公布政务公开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三是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能力和水平亟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接下来,我委将继续加强宣传、学习和培训。既要在日常工作中培养信息公开的意识和习惯,也要积极采取措施,向社会公众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知识,从而发挥广大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推动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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