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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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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1-2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总体情况

1、预决算公开情况:主动在高新区(新市区)政府门户网站的“财政信息预决算”模块中公开政府预算公开1个;主动公开部门预算126个;主动公开直达资金27个。主动公开政府决算公开1个;主动公开部门决算126个。

2、惠民惠农公开情况:全年农口领域在我区门户网站中公开公告4条,其中1条在门户网站中“惠民惠农”模块发布,内容为转载上级财政部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与公开上级财政部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文件。其余3条在门户网站中“扶贫资金”模块发布,内容均为转载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涉及资金共计3294万元。

3、政府采购公开情况:全年政府采购共发布各类公告101条,发布渠道为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的公告信息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开,同时上述采购公告信息在高新区(新市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招标采购”模块中同步链接。  

4、债务信息公开情况:通过高新区(新市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模块,公布了年末法定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情况。

5、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建立健全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机制,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允许收取的工作要求,财政局在对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仔细筛选的基础上,剔除收费权限不包含区县的收费项目,拟定了《高新区(新市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并在本级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开。今后,我局将根据国家、自治区收费政策变动情况,实时调整、更新发布的目录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5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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