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5日,区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区长宋振博主持召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2次(2022年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了《高新区(新市区)落实乌鲁木齐市大城市病治理工作任务分解方案》《高新区(新市区)贯彻落实乌政发〔2022〕86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分解实施方案》《高新区(新市区)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高新区(新市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高新区(新市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等议题。
会议指出,《高新区(新市区)落实乌鲁木齐市大城市病治理工作任务分解方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尊重自然生态环境、尊重居民群众诉求,以科学态度、先进理念、专业知识规划建设管理城市,对把我区建设成为有新时代活力的经济科技双强区、宜居宜业双优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指出,《高新区(新市区)贯彻落实乌政发〔2022〕86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分解实施方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要求,全面推进国务院、自治区、市级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精准落实,科学研究并梳理分解我区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对完成我区各项经济目标任务,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指出,《高新区(新市区)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坚持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发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扎实推动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农村改革等重点工作,对推进我区农业稳产保供、农民稳步增收、农村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指出,《高新区(新市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高新区(新市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全面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市级妇女、儿童工作要求及我区“十四五”规划编制总体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服务新发展格局,明确了我区妇女、儿童工作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组织实施、监测评估等内容,为优化我区妇女、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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