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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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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新市区人民政府禁火令(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5-03-13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公开征求《新市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有效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及其他火灾的发生,切实加强预防能力,保护好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应急管理局拟稿《新市区人民政府禁火令(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面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3132025321日,公众可于公示期内将意见建议发送至我局指定邮箱感谢参与支持。

联系人:刘志 0991-5223199 邮箱yjglfxpc@163.com

 

附件:1. 新市区人民政府禁火令(征求意见稿)

2.   《禁火令》征求意见表.docx

 2025313

 

附件:

新市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要点文件精神,有效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及其他火灾的发生,切实加强预防能力,提高扑救水平,保护好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实际,特发布禁火令

一、禁火

2025411031日为高火险禁火期

二、禁火区域

高新区(新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防护林苗圃、乡村荒地公园范围内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内容

禁火期内,除依法依规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火区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1. 烧荒、焚烧枝叶草、焚烧农作物废弃物等生产性用火;

2. 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祭祀用火等非生产性用火;

3. 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私拉有电线路等行为;

4. 销售、购买、燃放孔明灯等空中移动火源;

5. 其他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四、其他规定

1. 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个人负有森林草原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应自觉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

2. 禁火期内,在禁火区从事野营、登山、旅游、勘察施工等活动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3.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者占用防火设施、设备。

4.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进入禁火区的,其法定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管义务,禁火区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履行好监管职责。

、处罚措施

违反本禁火令的,由区园林局、区公安分局依据各自职能依法给予罚款或行政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举报电话

消防报警电话:119

公安报警电话:110

区政府值班室电话:3651116

区园林管理局值班电话:3792444

区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5091110

本禁火令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本禁火令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20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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