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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2023年1-2月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信息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09 浏览次数: 【字体: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新疆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信息公告

乌新(消)公告字〔2023〕001号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对下列单位/个人的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信息进行公告:

消防安全领域一般失信行为名单

序号

个人/单位名称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码

失信行为

认定部门

认定依据

认定日期

有效期

1

罗新财

身份证号:65030019730116****

单位或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经相关执法部门

多次通知后拒不改正的,或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款

2023年2月7日

2024年2月7日

 

消防安全领域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

 

序号

个人/单位名称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码

失信行为

认定部门

认定依据

认定日期

有效期

1

高新区(新市区)鲤鱼山南路戈姆兰餐饮店 (法定代表人:马丽)

92650104MABNN3DY2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65010419861108****)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2023年1月9日

2026年1月9日

2

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千百度魔指足浴店(法定代表人:陈超)

92650104MA7DP0GF2Y(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65012119990702****)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2023年1月28日

2026年1月28日

3

高新区(新市区)鲤鱼山北路火社餐饮店 (法定代表人:张彪)

92650104MA7F6WR56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65272319830920****)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2023年1月29日

2026年1月29日

上述单位/个人自信息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权向我单位提交书面陈述、申辩及相关证明材料,陈述、申辩理由被采纳的,不列入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名单。陈述、申辩理由不予以采纳的,或者公告期内未提出申辩的,列入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名单。

如对本公告内容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或乌鲁木齐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 3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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