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片区天津路社区卫生服务站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传染病预防工作案公示信息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2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关于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片区天津路社区卫生服务站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传染病预防工作案公示信息 附件【关于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片区天津路社区卫生服务站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传染病预防工作案公示信息.docx】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小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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