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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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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高新区(新市区)二工乡人民政府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7-28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受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委托,统一领导和管理辖区党务、行政和社会事务工作,促进片区和谐发展;

2.拟订片区发展规划,提出强化“两个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的建议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统筹整合辖区行政资源、社会资源和公共服务资源,综合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驻区企事业单位,为辖区居民提供民生保障、社会治安、城市管理等综合服务;

4.对相关职能部门和驻区企事业单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纳入高新区(新市区)二工乡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下设1所3中心、2个科室,8个社区居委会,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人员编制

高新区(新市区)二工乡人民政府编制人数 137,其中:行政人员编制 37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100人。高新区(新市区)二工乡人民政府实有在职人数 92 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 2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1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65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市区)二工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收入总计4016.82万元,支出总计4351.1万元。收入较上年减少了2.39%;支出增加199.1万元,增加4.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上年结转资金本年度支出。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市区)二工乡人民政府2016年收入4016.82万元,其中:全部为财政拨款4013.32万元,其他收入(利息)3.5万元。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市区)二工乡人民政府支出决算为435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4347.1万元,项目支出决算4万元。

四、部门结转和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高新区(新市区)二工乡人民政府结余108.7万元,其中上年结余442.9万元。本年结余主要原因:一是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五、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高新区(新市区)二工乡人民政府“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为4.74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0万元。2016年高新区(新市区)二工乡人民政府因公出国共0人次。

(二)公务接待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决算支出0 万元,高新区(新市区)二工乡人民政府共计接待 0 批次 0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公开

2016年高新区(新市区)二工乡人民政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74万元。主要用于巡逻车及办公车油款。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6 年高新区(新市区)二工乡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70.3万元,支出决算为4347.59 万元,完成预算的183.42%。调整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增加12个便民警务站及5个寺管会,因征迁给村民的休耕费。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 年高新区(新市区)二工乡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94.8万元,较上年增加39.18%。主要原因: 是人员增加及增加12个便民警务站及5个寺管会,因征迁给村民的休耕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34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2辆,其他用车2辆。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厅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厅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财政厅科研所、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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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056001_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二工乡人民政府.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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