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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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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三工片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说明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1-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安排收入预算为3798.55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总额为3798.55万元。

2016年安排收入预算为1863.27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总额为1863.27万元。

2017年度预算基本支出194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64.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0.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1.87万元;比2016年度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27.83万元,原因是人员津贴补助的归整、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5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280.7万元。

项目支出1851.05万元,其中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20.51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1029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443.2万元、行政运行258.34万元。2017年项目支出比2016年度466.8万元增加1354.25万元,主要是将保洁员支出、巡逻员支出、楼栋长津贴、四知四清奖励及伙食补助新增纳入2017年预算,社区经费也由2016年30万元标准经费提高到40万元,重点社区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52万元,主要是社区及管委会用电脑及办公设施。

三、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 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本管委会“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5.4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5.4万元,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通行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预算支出。比2016年预算4.74万元提高0.66万元,原因是标准提高。

附件【2017部门预算(新)三工办.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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