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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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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二工卫生院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7-28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二工卫生院位于乌市江苏东路275号(目前正在重建中,部分业务暂停开展)。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共计26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有24人(目前人员均分配在4个村卫生室),其中医师18人,护士6人。

2016年全乡人口基数调整为16282户35630人。其中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二工卫生院直接覆盖长治路社区和鲤鱼山南路社区5000人。下设4个卫生室(三工村一队、三工村四队、三工村六队、百园路新村卫生室),覆盖三工村和百园路新村24117人。湖州路东社区覆盖6513人。

本院及四个村卫生室主要负责辖区内居民的城镇医疗、国家基本药物及15项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精神病患者、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中医保健、结核病管理、全科医师契约式服务)的建档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纳入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二工卫生院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内设的有17个机构,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人员编制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二工卫生院编制人数 26人,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6人。本院实有在职人数26人,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26人。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退休人员17人。

第二部分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二工卫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二工卫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二工卫生院2016年度收入总计467万元,支出总计528万元。收入较上年下降了7.34%;支出增加40万元,增长8.19%。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二工卫生院2016年收入38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二工卫生院2016年支出决算为5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396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32万元。

四、部门结转和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二工卫生院结余11.6万元,上年结余72.2万元。本年项目支出结余原因:上级卫生主管单位拨付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留存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二工卫生院“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为0万元。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没有发生公务接待费。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6 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二工卫生院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89.1万元,支出决算为386.9万元,完成预算的99%。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特种专业技

术用车4辆。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厅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厅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财政厅科研所、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079001_2016年度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二工卫生院部门决算公开表“三公”经费.xls已下载
附件【079001_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二工卫生院.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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