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林业园林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自治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部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根据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自治区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自治区与各地、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制定调节收入分配的财税政策,完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3.承担自治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自治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自治区级和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完善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
4.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税收立法计划、税收法规草案及其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按照管理权限拟定减免税规定和对自治区预算影响较大的临时和特殊的地方税减免事项;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监管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自治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自治区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地方国库资金缴拨使用;负责制定自治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管理自治区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6.负责制定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定和执行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自治区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
7.拟定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管理国债资金,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政府外债,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审核、申报、转贷、签订贷款协定以及资金管理工作;开展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
8.参与拟定自治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自治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和自治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及财务;管理各项财政扶贫资金。
9.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管理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政策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自治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自治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11.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补充规定并贯彻执行;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师事务所业务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1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自治区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金财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
13.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纳入市财政局2016年财务决算编制范围的有2个职能处(室)。
(三)人员编制
人员编制: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林业园林管理局事业编制9名,其申:领导职数3名,事业编制6名。年末在职人员3人。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第二部分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知识产权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林业园林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林业园林管理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林业园林管理局2016年度收入总计 17,372.22万元,支出总计15,259.57万元。收入较上年增长了13.01% ;支出增加5,167.73万元,增长51.2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绿化面积增加。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林业园林管理局2016年收入15,259.57万元,其中17,369.58万元为财政拨款,2.64万元为其他收入。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林业园林管理局支出决算为 15,259.5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53.49万元,项目支出决算 15,206.08万元。
四、部门结转和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林业园林管理局结余7,631.95万元,其中上年结余5,519.30万元。已全额缴回国库 。
五、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林业园林管理局“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为 0 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0 万元。
(二)公务接待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决算支出0万元,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林业园林管理局共计接待批次0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公开
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林业园林管理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6 年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林业园林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2970万元,支出决算为 15295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调整预算的主要原因 绿化面积增加,养护管理精细化 。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 年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林业园林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 万元,较上年增长 0.6 %。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 。’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6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2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皮卡车0辆,水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厅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厅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财政厅科研所、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001_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林业园林管理局决算公示.xls】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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