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环卫清运队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6年度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环卫清运队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一级收运、二级转运、直收直运工作任务。保障全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机械化生活垃圾收运工作于每天中午12点完成,并于当日转运至垃圾填埋厂进行填埋处理。
2.负责完成全区主次干道和重点片区的机械化道路清扫任务。机械化道路清扫按照城市管理环境卫生质量相关标准执行,常规作业实行一日三扫,特殊情况三扫以上,确保全区主要的主次干道路面干净整洁。
3.负责完成全区主次干道和重点片区的机械化洒水降尘除尘任务。道路机械化洒水喷雾,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质量相关标准执行,全区主要道路洒水作业全覆盖,水花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基本保持路面湿润,达到降尘防尘效果。
4.负责全区主次干道、BRT车道等冬春季机械化冰雪清运任务。机械化冰雪清扫清运作业实行即下即清,基本达到雪停路净,确保交通畅通。
5.完成上级安排的临时性任务。充分利用环卫机械装备积极配合上级执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维护社会稳定、应急保障等应急任务。
6.担负高新区(新市区)民兵抗洪抢险分队职责。民兵抗洪抢险分队在区委区政府、区防洪指挥部和区武装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工作。
7.执行上级下发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纳入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环卫清运队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有1个机构, 0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人员编制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环卫清运队编制人数109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0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98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环卫清运队实有在职人数98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0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98人。离退休人员60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59人。
第二部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环卫清运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环卫清运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环卫清运队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环卫清运
队2016年度收入总计6287.92万元,支出总计6746.43万元。收入较上年减少545.99万元,减少了7.99%;支出较上年减少121.30万元,减少1.77 %。主要原因是收入减少是因为固定资产投入环卫机械设备采购较上年减少了366.96万元,项目支出在建工程各转运站建设工程款较上年有所减少。支出较上年减少是因为固定资产投入和在建工程经费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环卫清运队2016年收入6289.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265.81万,其他收入22.11万(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食堂饭票收入)。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环卫清运队支出决算为6746.4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4965.46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780.97万元。
四、部门结转和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环卫清运队结余111.44万元,其中上年结余0 万元。本年结余主要原因:2016年12月财政核拨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7月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清算费用。结余经费一是根据社保局清算结果,在2017年逐步支付给社保局,二是用于清退2014年10月到2016年7月期间职工工资预扣多扣部分。
五、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环卫清运队“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为 0万元。我单位初无预算。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环卫清运队因公出国共0人次,参加 0个团组。
(二)公务接待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决算支出0万元,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环卫清运队共计接待0批次0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公开
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环卫清运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6 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环卫清运队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337.08万元,支出决算为6746.43万元,完成预算的126.41%。调整预算的主要原因是环卫机械设备采购经费的增加。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 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环
卫清运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475 辆,其中,省
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7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指单位购置和使用的洒水(喷雾)车、清(洗)扫车、垃圾清运车、清(除)雪车、自卸车、环境卫生检查车、装载机、挖掘机、滑移机、剁冰机等;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厅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厅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财政厅科研所、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环卫清运队
二O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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