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侨联2015年度部门决算
高新区(新市区)侨联概述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区委侨联)
(一)主要职能
1、引导和组织归侨、侨眷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做好归侨、侨眷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带领他们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2、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广泛团结和动员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积极为引进海外人才、资金和智力服务,促进海内外经贸合作和科技交流;努力为归侨、侨眷兴办企事业和海外侨胞来华工作服务;办好侨联所属企事业。
3、 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活动,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参与协商和推荐人民代表大会归侨、侨眷代表人选,提名政治协商会议的归侨、侨眷委员人选;参与起草修订有关法律、法规草案,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4、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实施;加强对归侨、侨眷的法制宣传教育;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服务。
5、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促进海外侨胞关系的和谐,加深乡谊亲情,鼓励他们同居住地人民和睦相处,为居住地的繁荣和发展作出贡献,为促进我国人民与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合作发挥桥梁作用。加强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归侨、侨眷及其社团的联系,支持他们为香港、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宣传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密切与台湾地区归侨、侨眷及其社团的联系,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贡献力量。
6、引导和鼓励归侨、侨眷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维护各族人民大团结,积极开展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海外华文教育,开展海内外文化、学术交流,协助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兴办科教文卫体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7、 加强侨联自身建设,发扬民主,廉洁奉公,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全心全意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服务。重视培养、推荐和选拔德才兼备的归侨、侨眷干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机构及人员编制
二、人员编制:
区侨联为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人,实有在职人数3人。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侨联决算总收入42.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9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43.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75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侨联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7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09万,主要是因为工作人员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侨联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万元。我局厉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市实施办法及红河州领导干部十不准,从支出上控制行政成本,因此较上年减少了支出经费。
三、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共计结转结余资金4.15万元,包括机关运行经费的1.6万元,用于其他港澳台侨事务支出的2.5万元。 产生结余的主要原因:一主要用于次年公积金、医保正常人员支出;二是用于次年正常业务支出,形成结余。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侨联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万元,我局认真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对车辆运行费用支出、公务接待等,研究制定了支出压缩的具体指标;其次,在办公用品等采购方面,坚持执行有关规定,能用则用、能修则修;在会务方面,做到可开可不开的会就不开,必须要开的会议尽量控制会议总量、参会人数,并就近安排。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侨联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侨联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9.0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侨联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赴省外、州外等地考察项目点产生的费用及接待外来客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侨联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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