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高新区(新市区)红十字会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执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5.8”世界红十字日、“9.10”世界急救日、“12.1”艾防宣传日等纪念日开展大型宣传活动。组织落实红十字会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区红十字会工作,推动全区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2.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3.开展卫生救护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知识培训。
4.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和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救助工作;开展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5.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活动。
6.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7.开展先心病、宫颈麟癌、白血病、唇腭裂“四项大病” 的爱心救助工作
8.开展造血干细胞采样、遗体捐献的登记工作。
9.积极开展慰问贫困人员工作。
(二)机构设置
高新区(新市区)红十字会下设科室1个
(三)人员编制
高新区(新市区)红十字会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独立核算,单独编制部门预决算。
编制人数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3人。实有在职人数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3人。在职人员3人,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3人。
第二部分高新区(新市区)红十字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高新区(新市区)红十字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高新区(新市区)红十字会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市区)红十字会2016年度收入总计64.40万元,支出总计 53.56万元。收入较上年增长了13.33万元;支出增加3.81万元,增长了7.66%。主要原因是财政年底拨养老金。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市区)红十字会2016年收入64.4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经
高新区(新市区)红十字会支出决算为53.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 50.56万元,项目支出决算3万元。
四、部门结转和结余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市区)红十字会结余13.96万元,其中上年结余3.11万元。本年结余主要原因:财政年底拨养老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市区)红十字会“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为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0 万元。2016年因公出国共0人次,参加0个团组。
(二)公务接待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决算支出0万元,单位共计接待0批次0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公开
高新区(新市区)红十字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高新区(新市区)红十字会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2.69万元,支出决算为53.56万元,完成预算的 125.49%。调整预算的主要原因 财政年底拨养老金。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高新区(新市区)红十字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47万元,较上年减少60.31%。主要原因:节约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单位价值班车,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厅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厅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财政厅科研所、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044001_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红十字会.xls】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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