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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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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算公开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7-28 浏览次数: 【字体:

2016年度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高新区(新市区)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综合管理高新区(新市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高新区(新市区)安全生产形势,拟定高新区(新市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计划;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3.负责发布高新区(新市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辖区内伤亡事故统计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和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高新区(新市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各类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5.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指导、协调高新区(新市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培训、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高新区(新市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8.监督高新区(新市区)内各类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章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9.监督检查高新区(新市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10.拟定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1.承担高新区(新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承办高新区(新市区)党委、管委会(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纳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1个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行政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机关内设1个机构。

(三)人员编制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人数11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8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有在职人数11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8人。

第二部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收入总计205.54万元,支出总计182.05万元。收入较上年增长了36.37%;支出减少48.27万元,较上年减少20.96%。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收入205.5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支出决算为182.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169.47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2.58万元。

四、部门结转和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结余115.10万元,其中上年结余291.61万元。本年结余主要原因:年初上缴财政结余。

五、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为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2016年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因公出国共0人次,参加0个团组。

(二)公务接待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决算支出0万元,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计接待0批次0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公开

2016年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运行维护费在机关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支出。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6 年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4.64万元,支出决算为182.05万元,完成预算的146.06%。调整预算的主要原因:财政拨养老金。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 年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5万元,较上年增长49.73%。主要原因:工会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厅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厅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财政厅科研所、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6年度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综合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定期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承担权限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综合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片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4.承担权限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的安全情况。

    5.负责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安全生产救援体系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职业危害的统计分析工作。

    8.负责监督检查权限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9.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培训、咨询等工作。

    10.负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1.指导协调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12.承办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机构1个。

(三)人员编制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人数4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2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有在职人数2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2人。

第二部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收入总计1768.22万元,支出总计1753.62万元。收入较上年增长了369.25%;支出增加1357.71万元,增长342.94%。主要原因是增加安全生产隐患项目排查经费。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收入1768.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767.9万元,其他收入(利息)0.3万元。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支出决算为1753.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38.41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715.21万元。

四、部门结转和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结余22.95万元,其中上年结余8.35万元。本年结余主要原因:消防大队安全生产经费未用完。

五、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为4.9万元。较上年支出减少53.02%。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决算支出0.39万元,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计接待8批次12人,开支较上年增了144.88%。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公开

    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较上年减少56.07%。主要用于车辆保险、日常维修、燃油、停车、清洗等。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6 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4.64万元,支出决算为1753.62万元,完成预算的1407%。调整预算的主要原因按上级要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项目增加。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 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0.4万元,较上年增长53.50%。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增加,新增给企业发放安全生产杂志,费用由我局承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     

     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厅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厅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财政厅科研所、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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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1001_附件1-1:2016年度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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