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监督检查高新区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重点监察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及其他行业生产方面的安全进行监察。
3.在生产(工作)一线实行安全监察,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分企业和单位建立档案,并跟踪事故隐患的整改。
4.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并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进行监控,建立台帐。
5.监督检查高新区(新市区)企业及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工作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培训情况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并对无证上岗的行为进行查处。
6.组织对辖区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7.检查高新区(新市区)内有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含群众举报案件和来信来访反映问题)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承办高新区(新市区)安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是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内设1个机构。
(三)人员编制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编制人数5人,实有人数为6人,全部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人员。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2016年度收入总计89.30万元,支出总计78.86万元。收入较上年增长了9.55%;支出增加-4.42万元,增长-5.3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2016年收入89.3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支出决算为78.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78.86万元,项目支出决算0万元。
四、部门结转和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结余18.51万元,其中上年结余14.06万元。本年结余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年底拨至基本户,次年年初支出。
五、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为2.9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了8.22%。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决算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公开
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6万元,较上年增8.22%。主要用于车辆保险,日常维修,燃油,停车,清洗等。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6 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1.17万元,支出决算为78.74万元,完成预算的110.6%。调整预算的主要原因工资福利等人员福利增加。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 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7万元,较上年减少49.9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厅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厅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财政厅科研所、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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