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区(新市区)安监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高新区(新市区)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综合管理高新区(新市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高新区(新市区)安全生产形势,拟定高新区(新市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计划;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3.负责发布高新区(新市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辖区内伤亡事故统计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和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出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高新区(新市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各类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5.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指导、协调高新区(新市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培训、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高新区(新市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8.监督高新区(新市区)内各类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章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9.监督检查高新区(新市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10.拟定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1.承担高新区(新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承办高新区(新市区)党委、管委会(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本单位编制人数18人,其中:行政在职13人,事业编制5人,共有领导干部6人,在编在册领导干部6人,在编在册干部中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2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安监局机关支出预算总额为1219.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 306.02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306.0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7.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7.4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913.70万元,包括: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531.7万元,安全生产目标考核382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市财政局机关“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费。
附件:1.单位基础信息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单位支出明细表—资金来源
5.单位支出明细表—经济科目
6.“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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