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高新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执职能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受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二)机构设置情况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列事业编制5名(管理岗位5个),其中领导职数1名,年末实有人数7人。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部门实有车辆1辆,在编实有1辆。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成效
1、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以重大危险源、油气管网、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成立了领导小组,印发了一系列文件,相继召开了4次专题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和会议要求,积极安排部署安全大检查工作。各片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园区办及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多措并举,突出重点,坚持标准从严、执法从严,采取明查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指导督查等形式,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综合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查安全隐患,特别是隐蔽性致灾隐患,严格整改治理、跟踪落实。组织成立的区党政主要领导带队的8个综合督督查组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成立的行业督查组,明确责任分工,确定督查区域范围,深入基层单位和生产经营一线,实地查看和现场督导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以来,全区检查企业8693家次,发现隐患5124条,整改4316条,停产停业整顿151家,关停搬迁45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规定了不同的整改时限,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了下发整改通知书、警告、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关停搬迁等针对性的处理措施。
2、持续认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乡镇、街道、片区管委会、园区,区属各相关部门按照区管委会、政府关于“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要求,紧密结合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整治内容,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打非治违”主力军作用,全面开展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辖区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监管原则,结合各自行业重点,加强监管检查,严肃查处行业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实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进展动态,采取严查督办、现场落实的方法,对发现的问题定措施、抓整改,严格整治,不断推进“打非治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积极广泛宣传报道,并认真做好网上系统月报等信息统计、上报工作。今年以来,打击非法违法、治理纠正违规违章2310起,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建设的170起,非法用工、无证上岗16起,“三违”314起,制度不健全、整改落实不到位452起,停业、停产整顿61起,其他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974起。
3、认真做好机场周边整治工作。对机场周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企业200余家,下发执法文书200余份,积极做好机场周边拆迁整治工作。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高新区安监大队决算总收入815179.8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4974.23元,占总收入的近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832793.59元,其中:基本支出832793.59元,占总支出的1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本部门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为832793.59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0%,与上年对比为增加22%,主要是因为工作人员政策性工资增加和工作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本部门的项目支出为0元。
三、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2015年末结转金额为140635.29元,全部为基本支出结转,比上年减少11.13%,已安排2016年上缴测算结转结余。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安监大队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7340.24元,其中全部为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支出,主要是车辆燃油费和维修费用。本单位认真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对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控制压缩。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340.24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27340.2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本部门未发生公务接待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安监大队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322.59元。主要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经费。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事业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高新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201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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