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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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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8-22 浏览次数: 【字体:

高新区(新市区)安监局概述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安监局)

(一)主要职能

(1)组织起草全区安全生产综合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并通报有关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承担全区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实施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制定和发布区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特种设备事故除外),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8)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9)负责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

(10)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权限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职业卫生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11)依法负责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对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等社会中介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协助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12)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行政执法工作。

(13)组织研究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工作。

(14)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等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5)承办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区安监局机关行政编制3名,下设事业单位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参公事业编制8名(管理岗位),其中领导职数2名。年末实有人数11人。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新市区安监局决算总收入150.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7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30.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22万元,占总支出的66.09%;项目支出78.10万元,占总支出的33.9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新市区安监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2.2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53万,主要是因为工作人员工资普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新市区安监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8.1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92万元。我局增加安全生产排查治理综合整治中介评估调研费和机场综合整治费支出。

三、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291.61万,主要是机场整治工作经费结余,2016年按要求上缴财政200万。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新市区安监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0.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2.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2.02万元,我局认真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对车辆运行费用支出、公务接待等,研究制定了支出压缩的具体指标;其次,在办公用品等采购方面,坚持执行有关规定,能用则用、能修则修;在会务方面,做到可开可不开的会就不开,必须要开的会议尽量控制会议总量、参会人数,并就近安排。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新市区安监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新市区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执法车辆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4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04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2.0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新市区安监局国内公务接待费开支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安监局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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