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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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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中国共产党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政法委员会决算公开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7-28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市委及区委的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组织、领导、协调、指导政法各部门的工作,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指导开展并检查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落实。研究处理全区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提出建议。

2.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各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制定和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并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根据自治区、市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制定本区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3.领导、组织、协调全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及有害气功组织的工作。了解、掌握“法轮功”及其他有危害气功组织的活动动向,综合有关信息,确保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为区委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反邪教的社会宣传工作。

4.支持、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严格公正执法。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督查,督促、推动政法各部门查处大案要案,组织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

5.加强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夯实维护稳定的社会基础。加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完善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体系,落实出租人安全责任制和承租人登记管理制,加快建立完善流动人口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6.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探索政法工作改革的新路子;指导政法队伍建设,研究和落实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选拔、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件。

7.组织、协调本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道(乡)开展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部门和街道(乡)维稳及综治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8.组织、协调本区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乡)开展维护稳定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经常开展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苗头的排查工作,针对维护稳定工作和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9.办理自治区、市委政法委、区委及区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中国共产党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政法委员会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独立核算,单独编制部门预算。

(三)人员编制

政法委与综治办合署办公,共有5个科室机构。为综治办、防范和处理邪教办公室。政法委员会办公室下设3个内设机构,即综合科,维稳协调科,执法监督科。

中国共产党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政法委员会行政编制数为18人,实有数18人。其中政法委员会办公室编制数为12人,实有12人;政法委机关为6人,实有6人;事业编制实有人数9人。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党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中国共产党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政法中国共产党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政法委员会委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收入总计16,475.18万元,支出总计17,342.41万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政法委员会2016年收入16475.1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政法委员会支出决算为17342.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17292.41万元,项目支出决算50万元。

四、部门结转和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政法委结余837.30万元,其中上年结余1704.50万元。本年结余主要原因:机构编制管理日常工作中注意精简流程,节省了部分经费。

五、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中国共产党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政法委员会“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为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2016年中国共产党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政法委员会因公出国共0人次,参加0个团组。

(二)公务接待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决算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公开

2016年政法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6 年中国共产党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政法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4.57万元,支出决算为108.77万元,完成预算的129%。调整预算的主要原因用于上年结余。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 年中国共产党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政法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7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厅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厅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财政厅科研所、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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