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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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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市政市容管理局决算公开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7-28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管理、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拟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参与城区建设总体规划工作,组织实施市政市容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辖区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卫设施等及所管辖市政道路的维护、养护工作,编制维修、养护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快速路以外的城市道路上的各类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的清扫保洁工作,城市建(构)筑物外立面容貌整治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张挂、张贴宣传品和户外广告、商业牌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道路挖掘、临时占道的审批及恢复工作的监督、验收工作。

4.负责辖区内市政市容设施的设置、安装管理、维护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城市快速路以外的城市道路及设施的养护、管理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快速路外城市道路上的各类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的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厕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的备案、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卫设施及垃圾、冰雪收运。清运设备的采购、设置、维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城市道路照明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道路和无物业管理小区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建筑物景观照明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和管理城市夜景灯饰照明工作。

6.承担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和城市管理服务热线有关市政市容案件的协调和办理工作。

7.组织开展市政市容创建活动,组织市政维护、环境卫生科技成果的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8.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及人员编制

高新区(新市区)市政市容局为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独立核算,单独编制部门预决算。纳入我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有市容卫生管理站、市政市容设施管理站,公共照明维护管理所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市政市容局编制人数72人,其中,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67名。年末实际在我局工资统发在职人员89人,其中:行政5人,事业84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市区)市政市容管理局2016年度收入总计16404.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5524.19万元,市城投拨款880.4万元。支出总计18113 .6万元。收入较上年减少了 28.2%;支出增长34.9 %。主要原因是:2016年增加城市出入口等环境整治项目,2016年4月起增加了自聘保洁员工资社保等。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市区)市政市容管理局2016年收入16404.59万元。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市区)市政市容管理局支出决算为1811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4332.4万元(包括部分保洁员工资),项目支出决算 13781.2万元。

四、部门结转和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高新区(新市区)市政市容管理局结余263.77万元,上年结余1,972.79万元。较上年减少86.63%。本年结余主要原因:1、016年环境整治项目质保期末到,结余质保金。2、个别项目末完工决算末付工程款。3、上缴上级财政结余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高新区(新市区)市政市容管理局“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为2.65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了50.9%。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0万元。2016年高新区(新市区)市政市容管理局因公出国共 0人次。

(二)公务接待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决算支出 0万元,高新区(新市区)市政市容管理局共计接待0批次0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公开

2016年高新区(新市区)市政市容管理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65万元,较上年减少11.67%。主要由于节约车辆运行费。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6 年高新区(新市区)市政市容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844.1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7253.66万元,调整预算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增加城市出入口等环境整治项目及2016年4月起增加了自聘保洁员工资社保等。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 年高新区(新市区)市政市容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34万元,较上年降低了43.68%。主要原因:全区保洁员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4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0辆、其他用车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业务(项):指用于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建设(项):指用于维护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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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053001_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政市容管理局.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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