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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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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新市区政协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7-28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政协章程的规定,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1、围绕履行三项职能,召开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专题协商会等会议,就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重要事项进行协商。

2、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和政府提出提案。

3、通过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以及参加党委和政府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等形式,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本地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开展监督。

4、对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等形式,向区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二)内设机构

政协新市区政协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委会工作科。

(三)人员编制

本年度编制人数为11人,在职人员为13人。均为行政编制。

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第二部分新市区政协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新市区政协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新市区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359.4万元,支出总计346.5万元。(2015年度收入总计为393.19万元,去出总计为328.02万元)收入较上年减少33.79万元,减少了8.59%;支出较上年度增加18.48万元,增长了5.3%。主要原因是2016年区政协年初召开八届五次会议,9月份又召开九届一次换届会议,增加了相关经费。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新市区政协2016年收入359.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新市区政协2016年支出决算为34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291.5

万元,项目支出决算55万元。

四、部门结转和结余情况说明

新市区政协2016年结余99.4万元,其中上年结余86.5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为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决算支出0万元,共计接待0批次0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公开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6 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56.8万元,支出决算为346.5万元,完成预算的97%。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5万元。较上年减少了8%。原因是办公室经费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没有。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厅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厅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财政厅科研所、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002001_附件1-1:2016年度新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乌鲁木齐新市区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表.xls已下载
附件【002001_新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乌鲁木齐新市区委员会.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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