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2.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每年召开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审议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选举并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4.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5.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听取和审议报告,视察、执法检查、调查,受理申诉、控告和检举,进行询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撤销不适当的决定,撤销或建议罢免职务,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
6.做好人大代表培训,加强人大常委会对外交流工作。
7.做好市委、区委及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事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纳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内设立四个工作委员会,一个办公室,分别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事业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新市区人大常委会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独立核算。
(三)人员编制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编制人数13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13人,实有在职人数 12人。其中领导职数10人(正县级1人,副县级4人,正科5人)。
第二部分新市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度收入总计627.84万元,支出总计 537.11 万元。收入较上年增长了184.76 %;支出增加 294.72万元,增长121.59 %。主要原因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经费的增加 。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收入627.84 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支出决算为537.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361.05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76.06万元。
四、部门结转和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结余106.97万元,其中上年结余16.25万元。本年结余主要原因:一是换届经费增加 。
五、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为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决算支出 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公开
2016年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6 年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24.50万元,支出决算为537.11万元,完成预算的 65.52%。调整预算的主要原因追加养老金。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 年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39万元,较上年增长548.8 %。主要原因:是换届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辆。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厅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厅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财政厅科研所、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001001_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xls】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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