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高新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商务局(粮食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的报告
一、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1.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管理监督和组织实施;
2.是依照授权,管理全区对外贸易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对外技术贸易政策;
3.是拟定全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培育和发展城乡商品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统筹规划商品流通体系,负责全区商品市场的监测管理工作;研究全区物资流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优化物资流通结构;
4.是负责全区区域性批发市场和上规模的商业营销设施的规划布局以及专项基金管理;指导全区内外贸业务统计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5.是依照授权,管理全区涉外经济活动。指导企事业单位参加相关的境内外会展,指导、协调区贸促会工作;
6.是推进内外贸易流通营销、物流方式的改革,指导连锁经营、代理制、配送制、贸易运输、仓储业的监督管理等工作,促进流通产业现代化;
7.是负责全区商品市场的预测,组织实施对所负责的关系全区人民生活的部分重要商品的监测,对全区市场提供依据;
8.是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商贸科技发展、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内外贸信息化工作;
9.是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区商务系统人力资源开发和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商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和上岗执业资格考核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属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1个,为高新区(新市区)商务(粮食)稽查大队。(财政全额拨款)。
(三)机构人员及车辆编制情况
1.本单位编制人数(含下属事业单位)为11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人数8人,其中:行政人员4人,事业编制人员4人。
2.本单位车辆编制数0辆,实有车辆(车改后)0辆,其中:行政编制0辆,事业编制0辆。
第三部分乌鲁木齐高新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商务局(粮食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乌鲁木齐高新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商务局(粮食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商务局(粮食局)2016年度收入总计480.22万元,支出总计475.73万元。收入较上年增长了245.42%;支出增加394.54万元,增长485.9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商务局(粮食局)2016年收入480.2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商务局(粮食局)支出决算为475.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164.23万元,项目支出决算311.50万元。
四、部门结转和结余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商务局(粮食局)单位结余62.32万元,其中上年结余57.83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商务局(粮食局)“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为0万元。我单位年初无预算。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商务局(粮食局)因公出国共0人次,参加0个团组。
(二)公务接待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决算支出0.00万元,乌鲁木齐高新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商务局(粮食局)共计接待0批次0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公开
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商务局(粮食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6 年乌鲁木齐高新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商务局(粮食局)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24.25万元,支出决算为475.73万元,完成预算的146.71%。调整预算的主要原因年底财政养老保险拨款。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商务局(粮食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28万元,较上年降低了26.75%。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厅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厅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财政厅科研所、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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