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招商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 为企业及相关单位提供本区经济贸易信息、政策咨询等服务,协调相关部门和投资方关系,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项目库,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推荐工作。
(三)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服务制度,负责招商引资的协调服务。
(四)负责组织区内企业参加国内外经济贸易洽谈和商品交易
区招会,努力寻求投资伙伴。
二、机构设置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招商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独立核算,单独编制部门预算。
三、人员编制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招商服务中心共有编制6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实有在职人数5人,均为事业人员。
第二部分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招商服务中心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新市区招商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市区招商服务中心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市区招商服务中心2016年度收入总计72.40万元,支出总计62.81万元。收入较上年降低了5.2%;支出减少5.08万元,降低了7.48 %。主要原因是节约办公开支。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新市区招商服务中心2016年收入72.4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新市区招商服务中心支出决算为62.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62.81万元,项目支出决算0万元。
四、部门结转和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新市区招商服务中心结余20.63万元,其中上年结余11.04万元。本年结余主要原因:财政年底拨养老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新市区招商服务中心“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为0万元。我单位无初预算。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2016年新市区招商服务中心因公出国共0人次,参加0个团组。
(二)公务接待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决算支出0万元,新市区招商服务中心共计接待0批次0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公开
2016年新市区招商服务中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6年新市区招商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6.96万元,支出决算为62.81万元,完成预算的110.27%。调整预算的主要原因年底养老金支付增加。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新市区招商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0,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厅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厅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财政厅科研所、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069001_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招商服务中心.xls】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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