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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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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区(新市区)公安分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报告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1-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5、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6、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7、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8、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二)内设机构:

分局下设职能科(室)、大队、派出所

(三)人员编制:

分局编制人数612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557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55人。实有在职人数612人,其中:行政在职557人,事业在职人员55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分局收入预算为13774.31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3774.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592.48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预算12181.83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1592.48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592.4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2181.83万元,包括:治安管理1005万元,其他公安支出2587.84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8588.99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公安分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48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预算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未安排预算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4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7万元,主要用于分局办案、巡逻、机构日常运转等方面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通行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预算支出。

附件:1.单位基础信息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单位支出明细表—资金来源

5.单位支出明细表—经济科目

6.“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高新公安分局2017预算批复.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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