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区(新市区)公安分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5、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6、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7、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8、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二)内设机构:
分局下设职能科(室)、大队、派出所
(三)人员编制:
分局编制人数612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557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55人。实有在职人数612人,其中:行政在职557人,事业在职人员55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分局收入预算为13774.31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3774.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592.48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预算12181.83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1592.48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592.4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2181.83万元,包括:治安管理1005万元,其他公安支出2587.84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8588.99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公安分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48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预算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未安排预算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4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7万元,主要用于分局办案、巡逻、机构日常运转等方面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通行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预算支出。
附件:1.单位基础信息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单位支出明细表—资金来源
5.单位支出明细表—经济科目
6.“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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