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统计局部门决算公开
2016年度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统计局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统计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3.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相关分析研究;组织实施全区投入产出调查。
4.负责科技部火炬中心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统计调查;负责火炬计划统计工作;负责技术市场统计工作;负责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工作;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相关统计分析。
5.负责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6.负责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力、劳动工资、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7.负责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旅游及城乡建设、对外经济、服务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8.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9.建立健全全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
10.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11.承担国家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布置和交办的有关社情民意方面的调查;针对领导关心的问题开展民意调查,并承担区党政各有关部门委托的专项社情民意调查。
12.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13.指导全区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监督街乡统计工作。
14.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5.承办自治区统计局、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无。
(三)人员编制
编制人数18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5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3人。实有在职人数18人,其中:行政在职7人,事业在职人员11人。
第二部分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统计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统计局收入255.71万元,支出总计220.34万元。收入较上年增长了33.77%;支出增加46.98万元,增长27.10%。主要原因是上调工资及缴纳养老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统计局总收入255.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5.71万元,收入较上年增长了33.77% ,主要原因:财政年底拨养老金。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统计局支出220.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3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支出较上年增长了27.10% ,主要原因:上调工资及缴纳养老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统计局人员经费216.99万元,用于保障统计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统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
四、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结转结余64.77万元。上年结余29.39万元,主要原因:财政年底拨养老金。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统计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统计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0万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统计局接待费开0万元。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6 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统计局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7.65万元,支出决算为220.34万元,完成预算的160.07%。调整预算的主要原因 :本年度调入6人,养老金支出增加 。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统计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5万元,原因是节约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 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厅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厅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财政厅科研所、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统计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高新区(新市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3、建立健全高新区(新市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相关分析研究;组织实施全区投入产出调查。
4、负责科技部火炬中心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统计调查;负责火炬计划统计工作;负责技术市场统计工作;负责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工作;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相关统计分析。
5、负责高新区(新市区)区农林牧渔业、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6、负责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力、劳动工资、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7、负责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旅游及城乡建设、对外经济、服务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8、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9、建立健全高新区(新市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
10、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11、承担国家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统计局、自治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统计局、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布置和交办的有关社情民意方面的调查;针对领导关心的问题开展民意调查,并承担区党政各有关部门委托的专项社情民意调查。
12、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13、指导高新区(新市区)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监督街乡统计工作。
14、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5、承办自治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统计局、市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无
(三)人员编制
无
第二部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统计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统计局2016年度收入总计60.14万元,支出总计 40.30万元。收入较上年增长了1722.42%;支出减少4.52万元,降低10%。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资金当年未拨款。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60.14万元,其中60万元为财政拨款,0.14万元为其他收入。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为40.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0.11万元,项目支出决算40.19万元。
四、部门结转和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结余35.28万元,其中上年结余15.44万元。本年结余主要原因:农业普查经费未下拨。
五、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为0万元。我单位年初无预算。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 万元。2016年因公出国共0人次,参加0个团组。
(二)公务接待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决算支出0万元,共计接待0批次0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公开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元。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6 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0.3万元。调整预算的主要原因专项资金2017年初拨付。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0.11 万元,上年为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 0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厅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厅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财政厅科研所、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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