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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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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审计局决算公开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7-28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审计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高新区(新市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区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区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及使用区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3)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4)管委会(区人民政府)投资和以管委会(区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工程竣工决算。

(5)负责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6)管委会(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负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进行审计的事项。

4.向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我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5.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

6.向管委会(区人民政府)报告和向管委会(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提出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7.按规定对我区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8.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9.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审计专业培训;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10.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事项。

11.承办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纳入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审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内设机构1个。

(三)人员编制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审计局编制人数17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5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2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审计局实有在职人数13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5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8人。

第二部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审计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审计局2016年度收入总计323万元,支出总计308万元。收入较上年增长了73.88%;支出增加70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审计局2016年收入32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审计局支出决算为3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194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14万元。

四、部门结转和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审计局结余73万元,其中上年结余57万元。本年结余主要原因:年底拨入养老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审计局“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为0万元。我单位年初无预算。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审计局因公出国共0人次,参加0个团组。

(二)公务接待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决算支出0万元,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审计局共计接待0批次0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公开

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审计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6 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审计局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308万元,完成预算的154%。调整预算的主要原因年底拨入养老金。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 年高新区(新市区)审计局运行经费支出7万元,较上年增长47%。主要原因:人员调入。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厅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厅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财政厅科研所、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036001_附件1-1: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审计局部门财政局决算公开表.xls已下载
附件【036001_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审计局.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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