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研究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并组织做好全区的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年度普法考试工作。
(三)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及改造。
(四)指导、管理司法所、“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活动;指导、协调、处理全区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六)负责全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指导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工作。
(八)负责管理、协调、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九)受区政府及区直部门委托,调查和处理有关的法律事务,为区政府及区直部门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
(十)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司法局单位2019年度,实有人数5人,其中:在职人员5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
从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看,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司法局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司法局单位决算。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336.8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3.81万元,增长33.13%,主要原因是本年末拨付乌财行2019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经费)计入财政应返还额度;本年支出222.4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55万元,降低0.25%,主要原因是本年末拨付乌财行2019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经费)未支出,结转至下年支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336.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3.23万元,占98.9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3.6万元,占1.0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222.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55万元,占71.72%;项目支出62.91万元,占28.2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33.2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9.23万元,增长42.41%,主要原因是新招录雇员的人员经费增加,新增挂职干警补助。财政拨款支出209.3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59万元,降低6.1%,主要原因是法律宣传经费节约开支。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171.45万元,决算数333.23万元,预决算差异率94.36%,主要原因是新招录雇员的人员经费增加,新增挂职干警补助。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171.45万元,决算数209.31万元,预决算差异率22.08%,主要原因是新招录雇员的人员经费增加,新增挂职干警补助。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31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公开,其中:
2040601行政运行138.79万元;
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50.76万元;
2049901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2.7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0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9.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3.6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93万元,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一致,无此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一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一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 与上年一致,无此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无。单位全年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内容包括无。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公务接待费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无。单位全年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与年初预算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安排,本年无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安排,本年无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安排,本年无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安排,本年无项支出;公务接待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安排,本年无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司法局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3万元,比上年减少15.16万元,降低71.88%。主要原因是本年雇员工资计入工资福利支出,上年在商品服务支出核算 。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10辆,价值83.09万元,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19年度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63.14万元。预算绩效管理取得的成效:一是我单位优先使用上级拨款,财政拨款的执行数比较少;二是印刷口袋宣传册、法律宣传折页、法律宣传海报进行宣传发放,举办全区法治宣传培训,拍摄法律宣传微视频,促进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管理人员的项目管理方面的业务知识不熟悉;二是对项目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通过培训增强管理人员的项目管理方面的业务知识;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形成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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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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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法制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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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高新区(新市区)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高新区(新市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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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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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9.90 |
9.90 |
9.90 |
10 |
100% |
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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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9.90 |
9.90 |
9.90 |
10.00 |
100% |
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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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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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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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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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府部门文件出台,合同签署,政策实施提供了法律支持做到有法必依,保证法制政府的良好形象 |
法律顾问和案件代理,为政府部门出谋划策,做好专业的法律支持(跟踪目标值:为政府部门文件出台,合同签署,政策实施提供了法律支持做到有法必依,保证法制政府的良好形象,实际值:为政府部门文件出台,合同签署,政策实施提供了法律支持做到有法必依,保证法制政府的良好形象);法律顾问和案件代理服务工作(跟踪目标值:为我区政策导向提供法律支持,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实际值:为我区政策导向提供法律支持,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3家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跟踪目标值:≥9万元,实际值: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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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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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律师事务所个数 |
2个 |
2个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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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案件数 |
6个 |
6个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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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资金到位率 |
100%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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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资金支付及时率 |
100%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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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律师顾问费每年每家3万元,诉讼案件受理在国家标准上给与80%的优惠 |
9万元 |
9万元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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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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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法律顾问和案件代理,为政府部门出谋划策,做好专业的法律支持 |
有效保障 |
达成 |
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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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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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持续满足政府各部门的满意度 |
≥1年 |
1年 |
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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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政府各部门的满意度 |
≥95% |
95%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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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9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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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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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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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监狱挂职干警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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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高新区(新市区)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高新区(新市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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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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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3.24 |
3.24 |
3.24 |
10 |
100.00% |
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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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3.24 |
3.24 |
3.24 |
10 |
100.00% |
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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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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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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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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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文件要求向监狱挂职干警发放补助 |
已完成的指标:干部人数(跟踪目标值:=2人,实际值: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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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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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人员数量 |
2人 |
2人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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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月份数 |
10个月 |
10个月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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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项目合格率 |
100%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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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项目工作完成及时率 |
100%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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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项经费标准 |
1500元/人 |
3.24万元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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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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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工作效率 |
有效保障 |
达成 |
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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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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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持续满足挂职干警人员需求 |
≥1年 |
1年 |
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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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干警满意度 |
≥95% |
95%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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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9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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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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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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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其它司法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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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高新区(新市区)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高新区(新市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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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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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50.00 |
50.00 |
50.00 |
10 |
100.00% |
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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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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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资金 |
50.00 |
50.00 |
50.00 |
10.00 |
100.00% |
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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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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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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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司法所建设、社区矫正工作。 |
已完成的指标:全部完成。全年调节矛盾纠纷(跟踪目标值:≥2300件,实际值:2464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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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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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年调节矛盾纠纷 |
≥2300件 |
2464件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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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数 |
190个 |
192个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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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项目合格率 |
100%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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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项目工作完成及时率 |
100%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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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 |
50万元 |
50万元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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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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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群众的法律水平和法治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弱势群体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
有效保障 |
达成 |
15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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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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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为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较高 |
≥1年 |
1年 |
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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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100%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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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对象满意度 |
≥95% |
100%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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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97.20 |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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