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区(新市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研究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并组织做好全区的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年度普法考试工作。
(3)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及改造。
(4)指导、管理司法所、“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5)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活动;指导、协调、处理全区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6)负责全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7)负责监督、管理、指导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工作。
(8)负责管理、协调、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9)受区政府及区直部门委托,调查和处理有关的法律事务,为区政府及区直部门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
(10)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及人员编制
司法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独立核算,单独编制部门预决算。
司法局编制人数8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0人,事业编制3人。实有在职人数5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0人,事业编制1人。离退休人员0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司法局收入预算为721.2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21.2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0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司法局支出预算为721.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95万元,主要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630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91.21万元,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7.1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6.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7.86万元;
项目支出630万元,具体包括:普法经费50万元,法律援助经费20万元,社区矫正经费20万元,人民调解经费20万元,司法所建设经费520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司法局“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高新区(新市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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