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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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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区(新市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报告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1-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研究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并组织做好全区的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年度普法考试工作。

(3)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及改造。

(4)指导、管理司法所、“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5)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活动;指导、协调、处理全区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6)负责全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7)负责监督、管理、指导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工作。

(8)负责管理、协调、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9)受区政府及区直部门委托,调查和处理有关的法律事务,为区政府及区直部门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

(10)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及人员编制

司法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独立核算,单独编制部门预决算。

司法局编制人数8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0人,事业编制3人。实有在职人数5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0人,事业编制1人。离退休人员0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司法局收入预算为721.2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21.2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0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司法局支出预算为721.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95万元,主要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630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91.21万元,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7.1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6.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7.86万元;

项目支出630万元,具体包括:普法经费50万元,法律援助经费20万元,社区矫正经费20万元,人民调解经费20万元,司法所建设经费520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司法局“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高新区(新市区)司法局

附件【22司法局.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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