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区(新市区)老干部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制订我区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
2、 负责全区离退休干部的宏观管理工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协调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在我区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3、 检查、督促和指导区属各单位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和保障机制的建立健全;负责检查落实企业离休干部“两费”工作;调查研究老干部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解决问题的办法,报区委、区政府决策。
4配合区委组织部做好全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负责抓好全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负责抓好全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建设;组织离休干部和区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组织、协调老干部参加重大活动;组织离退休干部政策规定的参观学习活动。
5、组织离休干部和区五套班子离退休干部体检和健康疗养等工作;协调、督促各单位做好离退休干部医疗保健工作。
6、 负责接待离退休干部来访,并处理有关来信来函;负责离休干部和区处级以上退休干部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经费的管理工作,编制年度经费预算;负责抓好全区老干部工作部门和队伍的业务建设工作。
7、指导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工作建设;指导全区老干部活动场所的建设工作。主管氏老年干部大学的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纳入区财政局2017年财务预算编制范围的有1个职能处(室)。
(三)人员编制:高新区(新市区)老干部局列行政编制7名,其申:领导职数1名(副县级),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二、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我中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0元。
三、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高新区(新市区)老干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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