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市区分局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2.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3.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研究制定本市质量发展的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4.组织实施省质监局部署的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省质监局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
(二)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纳入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市区分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机关内设的8个机构, 是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三)人员编制
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市区分局编制人数22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20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市区分局实有在职人数19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17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 1人。
第二部分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市区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市区分局部门决算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市区分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市区分局2016年度收入总计429.3万元,支出总计437.5万元。收入较上年增长了61%;支出增加131.44万元,增长42.9%。主要原因是我局与高新区质监局合署办公,财政预算拨款统一拨入到我局,增加了人员养老保险类支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工作方面开展了很多专项业务工作。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市区分局2016年收入429.3 万元,429.1万元为财政拨款,0.18万元为其他收入。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市区分局支出决算为43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332.9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04.6万元。
四、部门结转和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市区分局结余6.56万元,其中上年结余4.48万元。本年结余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结转2.08万元用于访惠聚工作组人员2017年1-3月补助费未发放完毕。二是养老保险和汽车修理费需要在2017年支出。
五、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市区分局“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为10.6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2016年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市区分局因公出国共0人次,参加0个团组。
(二)公务接待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决算支出0万元,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市区分局共计接待0批次0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公开
2016年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市区分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3万元,较上年减少了17.6%。主要是修车费用还有一些欠账未结账,待2017年结清。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6 年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市区分局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47.2万元,支出决算为429.1万元,完成预算的99.5%。调整预算的主要原因增加了人员工资和补助,养老保险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 年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市区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23万元,较上年增长16.9%。主要原因:日常办公经费开支,未超出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厅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厅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财政厅科研所、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098001_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市区分局部门决算.xls】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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