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高新区(新市区)民宗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8年度高新区(新市区)民宗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二)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的8张报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民宗、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开展民宗理论政策和民族、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宗、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掌握新动态,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妥善解决民族之间、教派之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的问题。
3、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和国家统一;研究提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创建活动的意见;协同有关部门安排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有关工作。
4、依法保护公民信仰自由,推动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5、依法加强管理,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活动,防止不法分子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指导工作。
6、参与研究制作少数民族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政策、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民族古籍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7、组织实施清真标志,社会用字制作、书刊和音像制品定点经营许可制度。
8、负责自费朝觐的审核及有关的涉外事务。
9、研究制定我区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和措施;管理各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管理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高新区(新市区)民宗局部门决算包括:高新区(新市区)民宗局部门本级决算,无下属单位决算。
纳入高新区(新市区)民宗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高新区(新市区)民宗局 |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226.3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05万元,降低2.18%,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减少;支出234.4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7.93万元,降低10.65%,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减少;结余5.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10万元,增长57.35%。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26.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5.19万元,占99.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1.13万元,占0.49%。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本年收入年初预算数290.01万元,决算数226.32万元,预决算差异率-21.96%,差异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基本支出减少了。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34.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37万元,占88.03%;项目支出28.05万元,占11.9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290.01万元,决算数234.42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9.17%,差异主要原因本年人员减少,基本支出减少。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25.1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02万元,降低1.75%。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财政拨款支出233.8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6.85万元,降低10.3%,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个别项目支出和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206.37万元,项目支出27.51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4.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7万元,降低64.44%。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招聘雇员基本支出增加,个别项目支出增加。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290.01万元,决算数225.19万元,预决算差异率-22.35%,差异主要原因财政拨款减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290.01万元,决算数233.88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9.35%,差异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及个别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5.1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02万元,降低1.75%。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3.8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6.85万元,降低10.3%。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按类级科目公开),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8.67万元,204公共安全支出20.44万元,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7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按类级科目公开):301工资福利支出160.21万元,302商品和服务支出37.85万元,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32万元,310资本性支出1.5万元。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290.01万元,决算数225.19万元,预决算差异率-22.35%,差异主要原因个别项目经费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290.01万元,决算数233.88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9.35%,差异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一样,无此项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一样,无此项支出。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按类级科目公开),0支出0万元,0支出0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按类级科目公开),0支出0万元,0支出0万元。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年初无此项安排,本年无此项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年初无此项安排,本年无此项支出。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5.9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1万元,降低57.73%。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4.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7万元,降低64.44%。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增加原因是:与上年一致,无此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增加原因是:与上年一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增加原因是:与上年一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增加原因是:与上年一致,无此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高新区(新市区)民宗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无此项费用。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0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是:无此项支出。高新区(新市区)民宗局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是:年初无此项预算安排,本年无此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是:年初无此项预算安排,本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是:年初无此项预算安排,本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是:年初无此项预算安排,本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是:年初无此项预算安排,本年无此项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高新区(新市区)民宗局(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4万元,比上年增加9.75万元,增长466.51%,主要原因是招聘雇员,人员增加,办公用品消耗增加。
高新区(新市区)民宗务局(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一致,无此项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1辆,价值21.22万元,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二)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自述有关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高新区(新市区)民宗局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高新区(新市区)民宗局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6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0万元,执行数为27.51万元,完成预算的22.9%。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开展朝觐各项工作有很好的成绩;二是民族团结工作取得了好成绩。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个别项目开展工作未达到预期的成绩;二是未能更好的解决遇到的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努力做好并更好的开展各项工作;二是对于遇到的问题会更加注重,及时解决。有关项目自评情况可以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18年度) | ||||||
项目名称 | 巩固创建平安活动场所费 | |||||
预算单位 | 高新区(新市区)民宗局 | 实施单位 | 高新区(新市区)民宗局 | |||
项目预算 | 预算数: | 20 | 执行数: | 16 | ||
其中:财政拨款 | 20 | 其中:财政拨款 | 16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年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
| |||||
年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括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括数字及文字描述) | |
产 | 数量指标 | 培训班次 | ≥1次 | 56期 | ||
培训人数 | ≥200人 | 2800人 | ||||
培训天数 | ≥6天 | 6天 | ||||
质量指标 | 培训参与度 | ≥90% | 100% | |||
培训覆盖率 | ≥90% | 100% | ||||
时效指标 | 培训计划按期完成率 | ≥90% | 10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社会影响力 | 有所提升 | 有所提升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 | 受训学员满意度 | ≥90% | ≥90%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18年度) | ||||||
项目名称 | 清真食品、语言文字规范街、示范校、行政执法费 | |||||
预算单位 | 高新区(新市区)民宗局 | 实施单位 | 高新区(新市区)民宗局 | |||
项目预算 | 预算数: | 10 | 执行数: | 0.15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 | 其中:财政拨款 | 0.15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年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检查整顿规范街、示范校。行政执法检查、清真食品检查等 |
| |||||
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括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括数字及文字描述)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社会影响力 | 有所提升 | 有所提升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 | 群众意度 | ≥90% | ≥90%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18年度) | ||||||
项目名称 | 民族团结“去极端化”工作经费 | |||||
预算单位 | 高新区(新市区)民宗局 | 实施单位 | 高新区(新市区)民宗局 | |||
项目预算 | 预算数: | 50 | 执行数: | 11.9 | ||
其中:财政拨款 | 50 | 其中:财政拨款 | 11.9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年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 推动了各民族之间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团结一家亲联谊、帮扶等。 | |||||
年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括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括数字及文字描述)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社会影响力 | 有所提升 | 有所提升 | ||
可持续影 | 系统正常使用年限 | ≥10年 | ≥10年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 | 满意度 | ≥90% | ≥90%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18年度) | ||||||
项目名称 | 制止零散朝觐费 | |||||
预算单位 | 高新区(新市区)民宗局 | 实施单位 | 高新区(新市区)民宗局 | |||
项目预算 | 预算数: | 10 | 执行数: | 1.6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 | 其中:财政拨款 | 1.6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年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做好制止零散朝觐工作,用于全区制止零散朝觐工作的宣传、板报制作费、培训。 2018年度有组织朝觐费。 | 全面进行了制止零散朝觐工作,用于全区制止零散朝觐工作的宣传,培训等。 | |||||
年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括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括数字及文字描述) | |
产 | 数量指标 | 培训班次 | ≥1次 | 7期 | ||
培训人数 | ≥200人 | 204人 | ||||
培训天数 | 6天≥ | 1天 | ||||
质量指标 | 培训参与度 | ≥90% | 100% | |||
培训覆盖率 | ≥90% | 100% | ||||
时效指标 | 培训计划按期完成率 | ≥90% | 100%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朝觐人员 | 29个 | 28个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社会影响力 | 有所提升 | 有所提升 | ||
附4: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18年度) | ||||||
项目名称 | 民宗信息特费 | |||||
预算单位 | 高新区(新市区)民宗局 | 实施单位 | 高新区(新市区)民宗局 | |||
项目预算 | 预算数: | 10 | 执行数: | 0.1837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 | 其中:财政拨款 | 0.1837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年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
| |||||
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括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括数字及文字描述)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社会影响力 | 有所提升 | 有所提升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 | 满意度 | ≥90% | ≥90%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18年度) | ||||||
项目名称 | 宗教人士慰问费 | |||||
预算单位 | 高新区(新市区)民宗局 | 实施单位 | 高新区(新市区)民宗局 | |||
项目预算 | 预算数: | 20 | 执行数: | 0 | ||
其中:财政拨款 | 20 | 其中:财政拨款 | 0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年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
| |||||
年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括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括数字及文字描述)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社会影响力 | 有所提升 | 有所提升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 | 宗教人士满意度 | ≥90% | ≥90%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18 年度) | ||||||
项目名称 | “访惠聚”补助 | |||||
预算单位 | 高新区(新市区)民宗局 | 实施单位 | 高新区(新市区)民宗局 | |||
项目预算 | 预算数: | 7.74 | 执行数: | 6.3 | ||
其中:财政拨款 | 7.74 | 其中:财政拨款 | 6.3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年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用于“访惠聚”人员补助经费 |
| |||||
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括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括数字及文字描述)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社会影响力 | 有所提升 | 有所提升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 | 干部满意度 | ≥90% | ≥90% |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201(类)06(款)01(项):指行政运行。201(类)06(款)02(项):指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类)06(款)05(项):指财政国库业务。201(类)06(款)07(项):指信息化建设。201(类)06(款)08(项):指财政委托业务支出。201(类)06(款)50(项):指事业运行。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的8张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2018年度高新区(新市区)民族宗教管理事务局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已下载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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